北京市執業藥師注冊中心發布《北京市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執業準則(試行)》
近日,北京市執業藥師注冊中心制定并發布了《北京市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執業準則(試行)》,于10月1日起在全市藥品零售企業中正式實施。
藥品零售企業作為藥品零售的終端,是直接為公眾提供藥學服務的場所,是最能發揮執業藥師指導公眾安全合理用藥作用的第一線,藥品零售企業的執業藥師同公眾生命健康密切相關,責任重大,加強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的管理十分重要。在國家總局《執業藥師業務規范(試行)》的指導下,結合北京市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管理的實際情況和執業藥師執業需求,首先在北京市藥品零售企業中推行執業藥師執業準則試行工作,將逐步推進各個領域執業藥師執業準則的制定,將執業藥師業務規范按執業藥師執業范圍細化。
中心以便于記憶、便于執行、便于管理、簡潔明了為原則,制定的《北京市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執業準則(試行)》,使執業藥師所擔負的職責更加明晰,更好地引導執業藥師做好藥學服務,保障公眾合理用藥,提升對執業藥師的管理水平,有效地促進北京市執業藥師隊伍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