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人民論壇網報道了全國人大代表蔣秋桃提交關于充分發揮執業藥師作用,保障公眾用藥安全的建議提案,F將全文轉載如下:
全國人大代表蔣秋桃:
充分發揮執業藥師作用 保障公眾用藥安全
2015-03-05 17:11 來源: 人民論壇網 作者:姜青辰 姜志雄
針對全球患者有三分之一是死于不合理用藥的現狀況,如何在藥品生產、流通和使用環節,配備相應的執業藥師進行質量監管和從事藥學服務,以保障公眾的用藥安全。來自湖南的全國人大代表蔣秋桃對此事尤為關注,她向大會提交了一份關于充分發揮執業藥師作用,保障公眾用藥安全的建議。
蔣秋桃代表表示,建立執業藥師隊伍是為了確保藥品生產、經營和使用環節管理質量的需要,執業藥師隊伍的水平是衡量一個國家社會福利水平、人民健康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標之一。充分發揮好執業藥師的作用,是確保藥品質量和公眾合理用藥、身體健康的重要保證。世界大多數國家和地區,包括我國的港、澳、臺地區都有完善的執業藥師配備和從事藥事服務的管理法律、制度,明確規定在藥品生產、流通領域必須由執業藥師來負責質量和從事處方藥的審核,以保障公眾用藥安全。
我國《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要求,凡從事藥品生產、經營、使用的單位均應配備相應的執業藥師,并以此作為開辦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必備條件之一。但由于《規定》僅為部門規范性文件,法律層級較低,剛性不足,加之我國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差異,我國的執業藥師資格制度并沒有得到全面有效地實施,因此也就沒有充分發揮出執業藥師保障藥品質量的作用。
為了適應快速發展的醫藥衛生事業和公眾對醫療健康水平不斷提高的需求,切實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用藥安全有效。蔣秋桃代表建議:
一、要在進一步完善藥品管理法律法規的同時,加快制定《執業藥師法》的步伐,從法律上明確執業藥師在藥事質量管理中的地位、作用。
二、修訂《藥品管理法》,進一步明確規定藥品生產和藥品批發企業質量負責人及質量授權人必須具有執業藥師資格,嚴格實施GMP、GSP來保障藥品質量的監管。
三、修訂《藥品管理法》,進一步明確醫療機構必須配備與醫師和處方量相適應的執業藥師,無執業藥師的醫療機構不得調劑處方藥。
四、為避免執業藥師制度流于形式,國務院應授權先由藥品監管部門明確規定藥品生產、流通和使用環節配備執業藥師的數量和崗位職責、權利、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