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整理發布日期:2014/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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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將對全市5300家零售藥店推行規范化管理

北京市食藥監局提出,計劃用3年左右時間將零售藥店建成提供專業健康產品和專業健康服務指導的場所,讓5300家藥店成為消費者用藥的安全島。

此次北京市推行的規范化管理包括:2015年底前,北京市所有零售藥店都要達到新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零售藥店《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和《藥品經營許可證》到期的,如果申請換證,必須具備機打銷售單據的能力,新申請開辦藥店也要達到上述標準。此外,北京市將督促連鎖藥店建立責任藥師制度,連鎖藥店在其下屬的直營非法人門店中任命一名本企業的執業藥師作為“責任藥師”。

按照規定,北京市將建立零售藥店分級分類管理機制,藥店分級分類結果和變化情況將向社會公開;對于級別較低的藥店,監管部門將加大監管檢查和抽檢頻次;對于風險級別較高的藥店,監管部門將限制其經營處方藥等高風險類別的藥品。

此外,新辦單體零售藥店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必須是執業藥師,未達到要求的開辦申請將不予批準。執業藥師、藥師將進行違規計分管理,違規計分達到一定分值的將被責令停止執業,違規行為計入本人注冊和繼續教育檔案記錄。如果執業藥師、藥師未在崗,藥店內其他無相應資質人員代替藥師簽名銷售處方藥將會被查處。藥學服務人員在營業期間要佩戴身份標志上崗服務。執業藥師、藥師、中藥師及藥品調劑及銷售中關鍵崗位人員都納入數據庫實施動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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